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2012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马关县2012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
“光明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十件惠民实事工程之一。为启动实施好“光明工程“,切实解决全县白内障致盲、致贫问题,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光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情系衣食父母,服务黎民百姓”,对全县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为385例。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摸清我县白内障患者底数,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实施“光明工程”。对全县白内障患者进行普查、筛查、建档,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筛查出不低于462例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加强定点医院眼科建设,做好眼科医护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定点医院眼科服务水平。(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机构。为确保全县2012年“光明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筛查和手术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王 刚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郑茂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元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俊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福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恩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代 霖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邓金波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绍录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 焰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闻志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金波、罗绍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光明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充分整合县级医院的眼科医疗资源,对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加强县人民医院眼科医护人员培训;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做好定点医院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参合农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白内障手术限价费用(1300元/例)给予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县残联:负责摸清全县白内障患者底数,对筛查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进行造册登记,建立白内障患者基础信息档案,将初筛、确诊的白内障患者输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条件确诊和手术,积极做好患者在诊疗期间的相关服务。2012年4月30日前,筛查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应达462例以上。
县民政局:负责对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200元/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城镇参保居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城镇居民的白内障患者,按1300元/例的限价进行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县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负责制定“光明工程”宣传方案,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普及白内内障防治科普知识,为“光明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广播电视宣传。
县人民医院:负责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对具备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手术,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和《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并发症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诊疗常规和病员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州级技术指导专家资源,对于合并有其他疾病的或因定点医院实际条件难于处置的患者要及时与州人民医院或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关专家联系,以获得专家技术支援或转诊治疗,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努力提高白内障患者术后脱残率;对术后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五、实施时间和手术方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2012年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2012年“光明工程”实施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手术方式原则上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开展,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
六、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用
1.“光明工程”免费手术费用实行1300元/例的低成本限价和住院不设个人支付比例的政策,由新农合基金和医保基金支付。
2.城镇职工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按现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支付。
3.对白内障手术方式和人工晶体有更高要求的白内障患者,超出1300元/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执行1300元/例的限价,保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者得到免费治疗。
(二)筛查经费
按照200元/例的标准补助残联用于普查、筛查工作。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光明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信息收集上报
1.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人民医院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光明工程”信息的采集、组稿和报送,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信息报送内容为:领导调研视察,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先进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社会反响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图片和影像资料。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同时,县残联、县人民医院还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光明工程”执行进度,并于每月3日前将《马关县2012年“光明工程”执行进度月报表》(附件3、附件4)报送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联系人:杨正焱,联系电话:7130034,邮箱:mgxwsjfbg@126.com。
2.县人民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报及网络直报工作,妥善保存每位白内障手术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手术信息填报使用卫生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手术患者属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的,在“手术经费来源”中选择“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属城镇职工的选择“医疗保障”项进行填报,作为统计的依据。填报信息时,“手术经费来源”只能选择对应的一项进行填报,避免重复统计。
3.县实施“光明工程”办公室要及时将各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报表进行汇总审核,按时报州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光明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光明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手术任务,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实施“光明工程”工作总结报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评估,严格落实责任
县“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光明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主要督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对管理不善、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马关县实施“光明工程”工作流程图
主题词:卫生 光明工程△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