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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2月20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的生活质量,改善寄宿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工作体制,创新供餐模式,建立科学的运行体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加快马关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标准
  实施时间: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
  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
  实施标准:每人每天补助3元,全年以200天计,共补助600元。
  四、供餐模式
  全县的供餐模式均为学校食堂供餐。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特成立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加全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元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福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国标 县发改局副局长
      钟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昌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引刚 县农科局副局长
      王启刚 县经外局副局长
      徐 燕 县卫生局副局长
      胡光仙 县审计局副局长
      韩立锋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琨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谢兴春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贺 伦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欧昌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晓梦 团县委副书记
      罗章红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寄宿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审查、公示及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寄宿制生活经费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学校校舍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完善贫困生信息管理,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新闻播报和图片收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助资金,及时划拨上级补助,对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有关项目,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设项目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勤工俭学技术指导,免费提供部分种子,开展各种种植、养殖实用技术的培训。
  县经外局:负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采购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县审计局:负责对学校建设资金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生活补助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用于学生,杜绝截留、克扣、挤占、拖欠和挪用学生生活补助金现象发生。
  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及违法行为。
  县扶贫办: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家庭和学生给予支持和帮扶。
  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并出台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有计划地组织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团委、妇联: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关注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策,理清成本预算。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有关政策及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合理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校点布局调整思路,认真测算寄宿生规模,做到掌握政策不曲解、贯彻政策不截留、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统筹资金使用,保障学生生活质量。在经费保障方面,建立以中央和省补助为主,县级财政、学生家庭及学校勤工俭学补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区消费水平、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及学生家庭贫困差距等因素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教育局统筹平衡,乡镇中心校合理安排,确保全县所有寄宿制学生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同时,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面扩大到义务教育所有寄宿学生。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确保政策惠及全县寄宿学生;要统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与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规范使用,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堂有序运行。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发挥效用,认真探索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及营养搭配。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由学校统一后勤物资采购,寄宿生活补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招聘食堂工勤人员加工。由县教育牵头,县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县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招聘方案,由学校具体组织招聘,并将招聘结果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备案。
  (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须持证上岗,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原料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认真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卫生。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科、卫生等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管,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内部配套设施。抓好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解决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校点布局调整的要求,注重对长期保留校点食堂、宿舍、厕所和浴室等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保证必要的基础设施,满足学生寄宿需要。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建设。对短期和中期保留校点而暂时无法撤并的寄宿制学校校舍,要安排现有的校舍做伙房,对伙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保证食堂安全和学生伙食正常运转,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七)因地制宜,确定有效供餐模式。我县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为600元,加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达到小学1600元/生/年、初中1850元/生/年的补助。要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糕点、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等。县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八)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国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县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督促学校食堂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要指导和督促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确保有人办事;要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帐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汇集各方力量,努力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事关全县人才培养,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旅及宣传等部门要及时制订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这项惠民政策及科学营养知识,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牵头研究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主动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马关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876—7127495,举报邮箱:mgxjyjdwb@126.com
  (四)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县教育、卫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机遇,抓好试点,做好示范,创新运行模式,探索制定科学的配餐标准,为推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提供成功经验。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营养改善△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38份)


         责任编辑: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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