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农村房屋因灾受损救助试行办法》已经2012年2月20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马关县农村房屋因灾受损救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受损救助体系,提高农户因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恢复重建能力,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利益,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马关县辖区内的农业常住居民家庭。
二、救助范围:因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农村房屋受损。
三、救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灾民自救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四、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村房屋灾害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专项救助资金构成,其中,县级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万元,民政专项救助资金按照救助基金总额的60%配套,救助基金统一划拨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和发放。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和结余留存,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五、救助标准:县人民政府视房屋受损情况和受灾农户家庭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其中,用县财政资金解决40%,用民政专项资金解决60%,每户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六、救助审批程序:
农村民房受损后,由受损农户填报《农村房屋灾害救助申请书》,经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逐级审核签章后,因火灾受损的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受损的上报县国土局。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国土局分别视房屋受损情况作出房屋损失认定报告,县民政局依据认定报告和受灾农户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金额据实划拨到当地人民政府或直接兑现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领取救助基金。
七、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构 邮电 无线电 领导小组 通知
报: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发:县经外局、公安局、财政局、文体广旅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国电信马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关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关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