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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改变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基础的薄弱状况,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权属纠纷和争议,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土地稳定的产权关系,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规范程序,强化成果应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土地,地域广、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明确发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县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确认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城镇、农村所有农户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及农用地转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前统筹安排。
  (三)确定召开动员大会时间。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首先在金厂镇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业队分为两个小组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工作顺序依次为小坝子镇、夹寒箐镇、都龙镇、南捞乡、古林箐乡、篾厂乡,木厂镇、仁和镇、八寨镇、大栗树乡、坡脚镇、马白镇。请各乡镇作好动员大会的准备,召开动员大会的时间具体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具体联系后再确定。
  四、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马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马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并下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组长由国土局局长任组长,信访法制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农科局、林业局、司法局、公安局、国土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开展。
  (二)统筹安排部署。县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国土部门要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的筹措、拨付等工作;农科部门要做好承包经营权管理、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农科、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河流、荒山、荒坡等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的指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集体土地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干部负责组织开展本村集体土地确权指界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比较强,国土部门要按计划对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先行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通过试点实施的实际情况,探索提高效率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进一步细化土地确权登记的措施,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规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乡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合法有效开展,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好农用地流转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
  (五)加大宣传力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的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五、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切实保障经费。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供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参考价格的函》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1年度农村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国土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工作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强化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查清每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内容的主要方法,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国家、省定的技术规程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工作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籍测绘工作,取得高质量的调查成果。
  (三)做好争议调处。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情况熟悉的优势,依托乡镇国土、农科等部门优势,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集体土地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在登记申请、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干部的作用,对地籍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妥善调处,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对无法及时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争议案件及上访事件,建立专门机构和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抽调专职业务骨干,尽心尽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完成任务。各乡镇要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的力度。县政府将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程的乡镇,由县监察局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  农村土地  确权发证  紧急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发:县发改局、民宗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农科局、林业局、民政局、住建局、司法局、信访法制局、档案局。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36份)







         责任编辑: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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