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GDP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子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钱春言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建云 县发改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钱允祥 县经外局局长
袁加全 县教育局局长
严 德 县住建局局长
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黄 宏 县农科局局长
杜礼坤 县林业局局长
胡家平 县国税局局长
王会平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何达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 波 马关县邮政局局长
吴安德 人行马关县支行行长
张艺漫 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 涛 电信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马传文 移动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陈云兵 联通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高永朝 文交集团马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童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达斌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统计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
附件: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GDP核算 领导小组△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23份)
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定期研究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判断经济发展的运行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联席会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马关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第三条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部门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第四条 部门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做决定不得与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 参加部门联席会的成员为有关部门、行业和省驻马单位的主要领导,同时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由议题提出单位事先确定。
第六条 部门联席会的议题由提出单位事先商定。
第七条 召开会议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会议成员,会议成员应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联席会正确决策。
第八条 凡未经提前通报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第九条 部门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主持。
第十条 部门联席会议由马关县统计局指定专人记录,资料由县统计局负责保管、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需保密的内容与会者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对部门联席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说明情况,但在部门联席会未复议改变决定前,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第十四条 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通报马关县及各部门、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协商解决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部门指标的设置和收集问题。
(三)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和省驻马单位的经济运行实际,讨论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走势及发展的效益、水平等。
(四)研究讨论各部门、各行业和省驻马单位主要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匹配程度。
(五)讨论马关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六)其它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