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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马关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村卫生室项目建设,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现状,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州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08年25个边境县医疗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完成全县35个村卫生室的新建和修缮改造建设任务。确保每个新建的村卫生室房屋、人员、设备和基本药品三配套,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任务
  1.村卫生室建设地点:35个村卫生室建设地点由各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2.建设规划: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内设诊断室、治疗室、健康教育室、药房等,并有方便就医的供水、宣传栏、厕所等配套设施。
  3.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投入。新建的23个村卫生室按每个5万元标准补助,修缮改造的12个村卫生室按每个3万元标准补助。
  4.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完成35个村卫生室的新建和修缮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采取多种形式,对村级卫生室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定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各乡镇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化实施村卫生室建设。每月25日前定期向卫生局、发改局上报工程进度。县卫生局适时深入实地开展指导,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建设进度和工程实际,先达标,先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土建工程完工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再向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由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并上报州卫生局和财政局后,县上统一将招标设备和采购药品配置到位,由县卫生局分发各项目乡镇一并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35个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监察、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局,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总体工作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工作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项目建设原则。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五统一”:即资金统一管理、建设统一规划、图纸统一设计、工程统一招标、施工统一监理。
  (三)完善资料收集。村卫生室土建工程完工后,县卫生局负责撰写工程验收报告,做好每个村卫生室建设图片资料和建设图纸收集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州项目办。
  (四)加强使用管理。新建的村卫生室,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云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制定村卫生室资产和卫生服务的管理办法,使卫生室长期发挥效益。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置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


主题词:基建 卫生室 项目 实施方案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28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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