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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通知》(云政办发〔2002〕142号)、《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民发〔2009〕3号),要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每5年联检一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每3年联检一次”。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2011年开展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计划
  从2009年4月起至2011年12月,开展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其中,2009年完成县辖区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8条共151公里、2010年完成8条共76公里、2011年完成8条共153公里联合检查任务(具体联检任务详见附表)。州级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县级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民发〔2009〕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县内各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进行,牵头乡镇要主动与毗邻方联系按时开展工作,毗邻方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需提前安排联合检查的,由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联合报县民政局送州民政局备案。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以下简称三交点)的联合检查工作,与先行开展联合检查的界线同时进行并商定界桩的管护。联检报告由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二、进度安排
  每条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应在当年4月30日前完成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县民政局送州民政局地名区划办备案,9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的各项外业工作,11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报告送县民政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民政局备案。联合检查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合检查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及时录入勘界档案信息系统,报州民政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能,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式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合检查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质量标准和要求,做好联合检查的各项工作。通过联合检查,积极宣传勘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
  (三)联合检查牵头乡镇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合检查安排、联合检查报告的起草与备案、联合检查资料立卷归档与上报、三交点联合检查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乡镇的工作,如期完成联合检查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督促和管理的作用,加强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解决联合检查有关问题的职能作用,确保辖区内区域界限联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要结合联合检查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组织乡镇毗邻地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五)要认真总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强化创新理念,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创建平安边界、解决跨界资源管理使用等问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调处边界矛盾和纠纷部门协调机制及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促进预防、调解、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主题词:民政 界线管理△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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