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马政发〔2009〕36 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发〔2009〕67号)精神,全面推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进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配套制度,认真抓好本乡镇、本部门的推进工作,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陈子品为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寅江为日常工作召集人,县监察局、人事局、广电局、信访法制局、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工作推进。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在4月24日前,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及联络人(包括姓名、职务、电话)报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梳理汇总后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学习培训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在4月底前组织本部门本辖区干部职工召开一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大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形式,于4月下旬前组织本单位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题学习和培训,做到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
(三)县广电局、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文联要在4月底前制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宣传方案,并在相关报纸、电视台、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连续报道,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细则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县直各部门要制定今年拟实施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计划,并按附件要求填报,每项工作不得少于1次。同时,要将上述方案、细则、计划表于4月28日前报县信访法制局,由县信访法制局汇总后分送监察局、人事局,并分口上报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和州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四、认真组织准备,全面启动实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于4月底前启动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二)根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在6月30日前开通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拟定需公开的事项、办事程序和群众常问问题的问答提纲,于4月30日前报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两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项的承办、答复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以问责制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监察局要于4月底前制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二)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5月初,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情况开展全面的专项督查。
六、巩固深化提高,整体协调推进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的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参照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定出台的《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等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结合实际,拟定或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的相应制度和配套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认真抓好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巩固提高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监察、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确定部分单位开展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县直各部门要根据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修改完善服务承诺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落实情况报县人事局(县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月报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月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从2009年4月起,要于次月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上月的实施情况,包括上月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的目录和查询的次数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汇总后分送县监察局、信访法制局和政府办信息督办股,同时分口上报州人事局、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和州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二)建立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公布制度。县直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立的专栏公布本部门的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在其它媒体公布事项的,同时要将电子稿报送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络平台和技术支持,并将每月公布情况汇总送县人事局、监察局。
(三)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由县实施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转发刊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切实抓好落实。县监察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联系及电话:
县监察局:杨凤金 7122036
县人事局:杨忠聪 7125193
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李云坤 7122435
信访法制局:施春德 7122299
县政府办公室:侬海飞 7125224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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