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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马关县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8〕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县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县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县上下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意义
  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和省、州、县均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县人民的文明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约能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节能行动的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6月14日—20日)活动为契机,联合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倡导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或步行,冬季停开一天取暖设备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特殊公务车外,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提倡其他单位和社会民众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和老旧公交客车的报废工作力度,加快高耗油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0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交通局、经济商务局配合)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和标识制度。要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用油定额考核。(县公安局牵头,经济商务局配合)
  (五)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要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强化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建设局)
  (六)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要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坐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七)加快淘汰低效电动设备。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电机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及运行标准,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八)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大力倡导和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以绿色照明节能灯推广为契机,重点在城区范围内机关大院、县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等行业推广绿色照明节能灯(高效照明产品),从2010年开始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未列入推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采购高效照明产品。(县经济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九)减少城市照明,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优化照明系统运行,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要合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和可再生能源路灯。在实施有序用电和用电高峰时期,要减少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县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购物袋的相关规定,提倡购物时使用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等资源用量,保护生态环境。(县工商局牵头,经济商务局配合)
  (十二)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三)倡导办公产品节能。各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工作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办公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再生材料。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县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四)关注锅炉(窑炉)节油,降低燃油消耗。工业用窑炉要逐步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五)积极倡导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坚决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严格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场所清洗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六)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办公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生态资源。(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十七)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大力倡导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珍惜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滴油等。(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工作到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县节能办要加强对本辖区节能工作特别是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经济商务局、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大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人人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会同经济商务局将全民节能和节油节电节水宣传纳入全县循环经济的宣传活动,制订具体的宣传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统筹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节水进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和家庭活动。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经济商务、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预案。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各级节能主管总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商务局)备案,作为年终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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