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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8/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讲机管理,净化电磁环境,保障各类无线电通信安全和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权益,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文政办发〔2009〕14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公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打击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台)的行为,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马关县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顺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邓代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钟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立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唐育跃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建道 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由何建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本次活动日常事务。行政执法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精、能力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设台用户自查、自纠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发布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为本次专项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宣传重点为全县范围内设置、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台)的单位、建筑工地、矿山、小区物业、餐饮娱乐场所、超市、宾馆酒店等。
  (二)执法检查阶段
  1.设台单位自查。8月28日以前,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允许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台)的单位(包括已纳入管理但在台站变更或增加台站数量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和增设台站手续的单位),要到马关县无线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领取填写设台申请表、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并及时向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设台手续。
  2.行政执法检查。9月1日至9月20日,马关县将成立行政执法检查组深入各设台单位,对全县范围内违法使用的对讲机进行清理检查,对违规使用对讲机或车载台的单位下发违章通知书,限期至10月20日前到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处协助调查处理,并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活动,通过排查了解,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矿山、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设置、使用对讲机情况,并于9月1日前将了解掌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无线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原来未纳入管理、在检查阶段主动申报的无线电台站,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可以为其补办设台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三)对违法设置无线电对讲机(包括车载台),且不按规定申报台站数据资料、拒不接受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文书要完整、准确,相关文件、文书要及时存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以达到解决违规、纠正违章、查处违法的效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积极主动为对讲机用户做好技术、设备检测及设置审批等服务,解决使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本次行政执法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与县无线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云坤,联系电话:7122435。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  无线电管理 执法活动△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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