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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情况进行的评议和考核。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信访法制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人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评议考核和组织对下级评议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考评对象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进行评议考核,且考核分值不低于其目标责任考核分值的15%。
  第七条 评议考核主要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行政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案卷质量情况。
  (九)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公布、备案等情况。
  第八条 评议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信访法制局。
  (二)组织考评。县人民政府信访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每年12月底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县人民政府信访法制局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书面综合考评意见,并将综合考评意见提请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在《马关潮》、马关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考评组考评方法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档案。
  第十条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具体评议考核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信访法制局制定。
  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议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县人民政府给子表彰、奖励。
  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考核△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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