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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1/20

马白、仁和、木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马关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云南省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08〕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试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紧紧围绕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这一目标,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思路:按照“创新机制,突破瓶颈,搭建平台,强化抓手,形成长效”的思路来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创新机制就是要通过试点工作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突破瓶颈就是要通过建立“互助资金”突破群众缺发展资金的瓶颈;搭建平台就是要搭建好试点村生产性项目的产业平台;强化抓手就是要强化无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激发群众的发展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整合县级涉农部门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多方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形成长效就是要坚持把“扶持与扶智、发展产业与科技推广、促进经济发展与培养新型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发展的长效措施,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三)试点目标
  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和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贫困村生产要素相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为今后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立起“互助资金”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的宗旨、原则和条件
  (一)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原则
  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管理小组负责管理,管理小组设在村民小组内。
  2.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退出互助组织自由。
  3.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互助金(又称入互费)。
  4.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1人加入。
  5.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7.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三)条件
  试点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正在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设的村;二是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两委”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村民自愿,有发展意识、发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对开展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三是有一定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潜力;四是村小组农户入互率可达80%以上,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入互率可达三分之二以上。
  三、试点村组及实施时间 
  为确保实施效果,根据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将2009年“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涉及的马白镇新堡寨、落却、田湾二村,仁和镇白果村,木厂镇腊哈、水头村作为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村寨。结合项目村实际,采取有偿低息的借款方式,第一年向部分群众发放一定额度的产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扶持发展种养业,第二年将第一年的借款收回后进行再投放,使互助金在自然村内轮流滚动使用。其中:在马白镇新堡寨村投放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67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450头;在马白镇落却村投放互助资金20万元扶持163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600头;在马白镇田湾二村投入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全村57户农户发展种养业;在仁和镇白果村投放互助资金30万元扶持60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400头,养牛20头;在木厂镇腊哈村投放互助资金20万元扶持78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300头;在木厂镇水头村投入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全村43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250头。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实施,第一年放款工作要在2008年3月1日前结束。通过扶持发展进一步扩大项目村种养业发展规模,实现年户均出栏生猪10头以上的发展目标。
  四、互助资金的管理
  (一)互助资金的来源
  一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二是试点村农户自愿缴纳的入互资金;三是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2008年度村级互助资金项目主要依托“整县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的100万元互助资金作为基本金,试点村农户自愿缴纳的每户200元的入户资金参与基本金运作。
  (二)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入互费的收取、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试点村缴纳入互资金的农户才具有借款资格,每户的入互费为200元。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营销项目。不能回收的项目或修路修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子女上学、治病、改善居住条件等)不得使用互助资金。
  2.互助资金一律存入农村信用社或农行,由试点村管理小组的出纳管存折,会计管密码,县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建立互助资金的资金划入试点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行开设的专户,取款时,必须经试点村管理小组的组长签字,组长、出纳、会计三方到齐才能取钱。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最终目的,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变成地下钱庄,不得用于有关培训、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支出,更不得私分、平分。
  3.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为确保试点村入互户的借款机会,同时降低资金风险,每户农户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每轮放款户数不得超过入互户总数的50%,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一方面可以发挥未借款户的监督作用,同时保持资金的有效动态运转。
  4.借款审批:借款户借款数额的多少,由试点村管理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审批,管理小组成员讨论通过,组长签字后才能借款。审批借款时,实到会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实到会人员中一半以上的同意方能借款。
  5.借款程序和还款方式:村民借款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同时还要担保人。担保人至少应由2户以上本村入互有偿还能力且未借款的农户签字担保,每户担保人同时只能为1户借款户担保。借款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向村管理小组签定借款合同和担保书。借款人借款到期时不能还款或不愿还款的,由担保人偿还。对出现不诚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由村管理小组负责追回欠款,同时终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借款资格。还款方式可以是1年到期一次性还款。借款户还款时,管理小组应开具还款凭证,及时注销借款。
  6.借款占用费费率和占用费支出:借款占用费费率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也不得超过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一般年费率按5%计。借款占用费收入的50%要纳入本金滚动发展,其余部分可以用于管理小组成员补贴或其它与互助资金管理相关的合理开支。
  7.建立资金管理公示制度:要把公示作为“互助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发生资金收支后应及时进行公示。
  (三)试点村互助资金管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1.管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试点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有管理能力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即组长1人、会计1人、出纳1人、监督员2人。管理小组负责资金的审批、发放、回收、管理等具体事务,如小组成员对工作不负责,群众有意见的可适时调整。
  2.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一是入互户;二是长期在家;三是公道、正派、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四是在本村有一定的威望,群众信赖;五是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
  3.管理小组的办公费用及成员补贴:借款占用费收入中不超过50%部分可用于管理小组成员的补贴和其它与“互助资金”管理相关的合理开支。借款占用费费率和管理小组成员的补助标准均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4.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小组要召集村民参与制定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且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组织实施。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小组成员的条件、产生、职责分工;农户入互资金数额;贷款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借款的对象、借款用途、金额和期限;占用费费率、还款措施、公告公示等。管理小组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及扶贫、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马关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章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林 县扶贫办主任
      罗晓波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查广福 县农业局局长
      杜礼坤 县林业局局长
      王家虎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红斌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自斌 县科技局局长
      张祥华 县农行行长
      王卫松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办,由李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具体职责是: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报、组织实施及协调服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宣传和上报各种数据和材料等。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工作,对试点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财务培训,指导试点村制定“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对互助资金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农、林、水、畜、科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农户发展产业,推广新品种,提拱信息服务。并根据各试点村确定的主导产业,按照发展项目种类,抽调人员组成科技下乡组,定期或不定期在试点村开展各种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农行、信用社:认真履行金融部门的职责,为各试点村互助资金存、取款提供便捷的服务。
  项目实施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好试点村项目,抽调人员驻村开展工作,及时反馈试点村运行情况,完成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项目乡镇财政所:负责做好互助资金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种表册。
  六、总结评比,表彰奖励
  试点工作告一段落后,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试点乡镇和村进行考核验收,对试点工作开展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组互助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在本小组实施好互助金项目,增加农户的经济收入,确保互助金长期安全有效运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全体互助金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制定本小组互助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基本概况
  乡(镇) 村组互助金小组共 户 人,劳动力 个,外出打工人数 个。有农田 亩,旱地 亩;主要经济作物有 等, 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 ,人均年纯收入 元。
  二、资金来源
  为了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帮助贫困村民早日脱贫,2008年在我村民小组实施互助金项目,支持基本金 元。为了增强互助金成员对项目的关注,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每户自愿配套资金 元,参于基本金的运作。
  三、成立互助金管理小组
  本村民组共有 农户,其中 户自愿加入互助金项目小组,成为互助金项目小组成员。
  经  年  月 日村民组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民主推选产生了有 等 人组成的 村民组互助基金管理小组,其中女性 名。
  1.管理小组成员具备以下条件:
  团结群众、组织能力强;
  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至少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不谋私利;
  有威信、群众拥护、信任;
  责任心强、办事公平、公正、公开;
  有热情和奉献精神,愿意担任小组管理工作。
  2.管理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责
  组  长: (男或女);
  会  计: (男或女);
  出  纳: (男或女);
  监督员: (男或女)、 (男或女)。
  组长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管理小组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定期向上级汇报基金运作情况,监督制度的执行和遵守,组织联络等;
  会计负责做账,公布账目,监督出纳等;
  出纳负责现金的流动和管理等。出纳平时保存的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还款户归还的现金在出纳处保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监督员负责监督组长、会计、出纳办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互助金成员是否执行和遵守制度等。
  管理小组所有成员都要负责资金的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
  3.管理小组更换和工作职责
  管理小组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外出打工或不能胜任小组工作,要及时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更换和调整,并报扶贫办和乡镇备案。
  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帮助贫困户策划发展项目。
  管理小组成员负责管好用活资金,个人无权私自动用资金,无权批准除发展生产以外的项目借款。
  管理小组成员不得有3人以上(即同一批次只能2人)同时借用资金,需用款时应在不同批次轮流借款。
  定期召开例会。管理小组每月至少要开一次例会,主要是汇总资金发放回收情况,商讨有关问题等;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例会,主要是公布资金的借还款以及使用情况,讨论一些重大问题等。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
  管理小组职责:一是组织互助金的发放和收回,借款需经集体讨论,并由3户会员担保,实行整贷整还;二是组织会员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三是讨论会员在生产中遇到的个体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寻求互助集体成员的帮助;四是商议决定下一时段中需要开展的其他活动;五、对管理人员和互助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评议。
  有关项目的重大事情,管理小组不得擅自作主,必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管理小组要在每月5日前,向辅导员汇报互助金运作情况,互相反馈有关信息。
  四、互助金的使用程序
  本互助金 万元(包括农户配套)只允许在本村参与互助的全体成员范围内有偿周转使用。
  1.借款额度:每户借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2.借款期限:借、还款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可提前还款。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到期一次性还款的,经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采取本期借款结转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还款,但必须办结转分期还款手续,同一借款户不能连续两次发生结转还款。
  3.借款户比例:每次借款的总户数要始终少于未借款户的总户数。特困户和妇女有优先借款的权利,但必须是有信誉户。
  4.审批权限和还款规定:借款xxx元以内由组长审批;xxxx元由管理小组x人共同审批;xxxx元由全体成员会议审批。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谁审批的借款,到期由谁负责催收。借款户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互助组全体成员大会可以讨论决定可延期 月。若遇到个别不讲信誉户,全体成员将按照抵押物和担保人的约定方式处理。
  5.借、还款手续:村民借款,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先填写借据,夫妻双方签字,一方外出时可由另一方签字。采取抵押物担保方式,应注明抵押物名称,抵押物必须是可比价的不动产物;采取担保人担保方式,至少应由2名以上(含2名)未借款人签字担保,担保人必须有偿还能力,借款户不能按时还款,担保户应积极帮助还款。借出款及时入账。借款户还款时,应开具还款凭据,及时注销借款。
  五、互助金使用基本范围
  1.此项基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其它发展经济的项目,帮助贫困户脱贫,不支持富裕农户使用本基金,不可挪作他用,特别不准许将基金的本金用于公益事业。
  2.发展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不准破坏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积极支持困难户和妇女,帮助他们策划项目。
  4.遵纪守法户和信誉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借款。
  5.资金周转在2-3批内,所有想借款的农户包括贫困户至少应得到一次借款机会。
  6.管理制度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经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地修改和完善,并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以上制度经  年  月 日全体成员会议共同讨论制定,并一致通过,户均一份,共同信守和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扶贫 “互助资金”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责任编辑: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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