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马关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文山州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09〕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2日至4月20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2日至9月15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9.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六)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危险性突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七)对在用和在建高层、地下建筑,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要依法处理。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马关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具体组成为:
组 长:张基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周华 县公安局政委
杨 颛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法制局局长
刘家旺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查同生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严 德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有利 县文化局副局长
卢建标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加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颜能昌 县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大队长刘家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工作数据及文件资料。
领导小组实行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具体为:县消防大队负责马白镇、大栗树乡、八寨镇,县建设局负责古林箐乡、篾厂乡,县文化局负责坡脚镇、南捞乡,县工商局负责仁和镇、木厂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都龙镇、金厂镇,县教育局负责夹寒箐镇、小坝子镇。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结合辖区及部门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2.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0日前)
1.各乡镇、消防、建设、安监、文化、工商、教育、人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人防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全县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2.在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公安消防部门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各乡镇也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排查,并填写上述登记表。
(三)集中整治阶段(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为4月5日前,高层、地下建筑集中整治为9月1日前)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工作措施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对难以整治的,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前的15天)
1.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总结及复查,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2.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场所,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单位全部填写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附件7),并签字存档。
3.逐级进行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公安消防大队要牵头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毫不手软,决不能养痈遗患。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采取部门领导包乡镇的方式,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7130415)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表,具体为: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每月底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5、附件6),分别于4月10日前、9月4日前报送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统计表。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