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马关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及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马关、平安马关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排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并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在基层、整治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矿山的整合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张榜公开告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县、乡政府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工作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朝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光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基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供销社、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0876―7120901,(传真):0876―7123622,联系人:张德忠。
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情况收集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部门(站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总结上报。
3.县级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职责内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的组织、指导及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电力、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企业、公园、旅游景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运输、公路工程、公路危险地段等隐患排查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5)水利、防洪设施(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设施及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6)渔业、农机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7)影剧院、网吧、游戏室、录像厅(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8)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9)卫生、医疗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及煤矿、非煤矿山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11)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歌舞厅、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1月1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月1日
至
4月25日
):围绕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州庆”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省、州、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位,并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于
4月18日前
将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报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
4月15日
前
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春季事故特点,认真组织做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冶金、危险化学品、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四是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非煤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非煤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重点金属矿区抢采、盗采矿产资源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各乡镇、各部门于4月20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
4月25日
至
9月25日
):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这一时期暴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二是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三是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于
9月20日前
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第三阶段(
9月25日
至
12月25日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冰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乡镇、各部门于
12月20日前
报送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阶段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因企业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各节假日期间、汛期、各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政府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专门指导、分块督导相结合;政府统一督查与部门和企业检查指导相结合;部门和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整改相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对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对拒不整改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