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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根据《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安办〔2008〕27号),现就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县安监、气象、林业、地震、国土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作用,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变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水情、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信息,确保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要在总结以往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防汛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确保灾害来临时,队伍拉得出,用得上,储备充足,救援及时。
  三、狠抓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乡镇及安监、国土、水务、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涵洞、桥梁、隧道、堤坝、危险路段、尾矿库、农村中小学校危房的监控和排险工作;督促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以及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凡属受洪水、泥石流、坍塌等灾害威胁的施工场地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地点,在大雨、暴雨来临前必须停工撤离人员,疏散设备,在雨停并确认隐患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检查监控,紧急情况下,要果断采取限行、停运、封闭道路等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汛期 应急管理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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