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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奥运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净化了全县消防安全环境,火灾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8起,死亡3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2.0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上升300%、受伤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0.2%。由于社会单位众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加之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方、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发生火灾甚至是重特大火灾的风险依然较高。当前,全县逐步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风高物燥,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各种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消防安全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二、及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本单位、本辖区冬季防火安全形势,周密部署,及时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各村寨、各社区负责人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层层发动,采取行业、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组织抽查等形式,及时、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消火栓及消防水源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设置情况;“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制度,其中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全面性防火检查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圣诞节、元旦节以及地方各项节日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近年来全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看是否彻底整改销案,火灾隐患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改销案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对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治理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进行汇总,并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举各方之力限期整改销案。同时,接近年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对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进行自查自评,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汲取教训,及时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从现在起到年底,消防、文化、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具体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进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减少农村火灾危害
  据统计,历年来我县农村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均占到全县火灾总量的70%以上,导致多个家庭返贫甚至家破人亡。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81号)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5个示范标准的通知》(云防安字〔2006〕6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开展消防安全乡镇、村寨创建示范活动。要结合农村冬修水利、道路建设、扶贫搬迁、“三村四化”工作,一并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督促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充分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落实农村防火公约,组织发动群众开展轮流巡更守寨,投工投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村道路通畅、水源齐备、消防水泵等基本器材到位;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柴堆、草堆远离房屋,炉灶、烟囱、电线布设合理。要针对冬季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实际,加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管理,避免其引发火灾或免受火灾危害。教育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带险住宿。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抗御火灾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宣传教育,掀起冬季消防宣传高潮。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冬季防火宣传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对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要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集中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派出所要结合“五防”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对村委会干部及农村志愿、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教育培训,村委会干部及村消防志愿者要采取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集中村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另外,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地发挥火灾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应急管理,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重大消防危险源的普查,分类制定完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同时,要加强消防业务训练,严格值班执勤制度,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从思想上、物质上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冬季防火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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