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马关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次补偿方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8〕850号)和《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对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文卫电〔2008〕101号)及2008年11月18日—20日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卫生局长培训会议精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求新农合资金使用率低于70%的县要进行二次补偿,使年底资金使用率达到80—85%,新农合基金结余控制在10—15%。2008年1—10月,我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仅达到56%。按目前的补偿标准和报销情况,年底仅能达到70%左右。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率,有效减少新农合基金的沉淀,促进我县新农合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二次补偿的目的意义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是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社会化参与原则,实现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实施二次补偿,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二次补偿对象和标准
1. 补偿对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得到新农合基金补偿的所有参合农民(正常住院分娩一次性定额补偿对象除外)。
2. 补偿标准:按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实际补偿金额的20%进行二次补偿。
三、二次补偿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二次补偿资金发放截至日期
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30日。
(二)二次补偿方法及步骤
1. 各乡镇合管办、县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二次补偿人员名单(名单按乡镇分别上报)及补偿金额进行统计核实,经乡镇合管办或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上报县合管办,由县合管办进一步审核后将二次补偿应拨资金划拨到乡镇合管办支出帐户。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将二次补偿人员名单以村委会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获得二次补偿的参合农民在 2009年 1月30日前携带户口册或身份证和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设在卫生院内)领取二次补偿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 乡镇合管办具体负责二次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补偿金额填入《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注明为二次补偿,同时如实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住院人员登记表(附后)。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二次补偿工作有序开展。补偿人员、补偿资金的统计工作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确保二次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的二次补偿宣传工作,在宣传过程中,重点要向参合群众宣传二次补偿的对象和补偿程序。待县合管办对上报的名单和应补偿资金进行审核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村寨,以村委会为单位在显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0天,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新农合二次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拉用、挪用二次补偿资金,杜绝虚报、瞒报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合管办人员对本次补偿工作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发现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操作,确保二次补偿顺利进行。补偿资金进行发放过程中,各乡镇合管办应如实填写补偿对象的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并详细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住院人员登记表。填写必须做到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登记表报送县合管办。县合管办于2009年2月16日前将全县的新农合二次补偿资金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在二次补偿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顾培斌,联系电话:7130044。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二次补偿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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