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
为有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弥补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师资相对不足的问题,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
一、选派支教人员
1.需评聘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
2.城区学校教师未在乡镇、乡镇学校教师未在村及其以下学校任过教的教师。
3.自愿申请下乡支教的教师。
4.按教师竞聘方案需下派支教的教师。
二、免选派支教人员
1.教龄满25年及其以上的教师。
2.患特殊病种(如癌症、精神病、麻风病)的教师。
3.孕产妇、孩子未满2周岁的女教师、随军家属(指配偶)。
三、选派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各学校每学年确定2—3名教师轮流到乡镇支教,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学年确定3—7名教师轮流到村完小支教。
四、支教年限:一学年。
五、管理措施
1.支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履职考核和日常管理由支教学校负责,考核优秀率占支教学校指标。
2.支教期间能安心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年度履职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模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本人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3.对支教期间责任心不强,教学成绩下滑,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支教时间延长一年,在第二年支教中仍不改进者,期满后再次选派到其它学校支教。
本制度从
2007年8月1日起
执行。
主题词:教育 综合改革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