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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    

 

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


  为有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弥补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师资相对不足的问题,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关县城镇教师选派支教制度。
  一、选派支教人员
  1.需评聘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
  2.城区学校教师未在乡镇、乡镇学校教师未在村及其以下学校任过教的教师。
  3.自愿申请下乡支教的教师。
  4.按教师竞聘方案需下派支教的教师。
  二、免选派支教人员
  1.教龄满25年及其以上的教师。
  2.患特殊病种(如癌症、精神病、麻风病)的教师。
  3.孕产妇、孩子未满2周岁的女教师、随军家属(指配偶)。
  三、选派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各学校每学年确定2—3名教师轮流到乡镇支教,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学年确定3—7名教师轮流到村完小支教。
  四、支教年限:一学年。
  五、管理措施
  1.支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履职考核和日常管理由支教学校负责,考核优秀率占支教学校指标。
  2.支教期间能安心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年度履职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模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本人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3.对支教期间责任心不强,教学成绩下滑,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支教时间延长一年,在第二年支教中仍不改进者,期满后再次选派到其它学校支教。
  本制度从 200781日起                                                           执行。
 









主题词:教育 综合改革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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