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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文政办发〔2007〕139号)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县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四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县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马关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家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4个行业)外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的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工业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
  (1)全国 11个重污染行业涉及我县的6个行业【造纸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全国16个重点行业涉及我县的8个行业【医药制造业、煤炭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中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其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
  (3)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一般污染源:
  普查对象是除重点工业源以外的所有工业企业。①8个重点行业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②其它6个工业行业所有企业【其它采矿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燃气供应业】。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生产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以及大丫口水库和大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农村污染源。
  (1)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谷物及其他作物种植业(包括谷类、薯类、油料、豆类和麻等)、蔬菜及园艺作物种植业、茶果种植业、中药材种植业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2)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大丫口水库和大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对流域内的村寨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查,主要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源的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卫生(医院)5个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2)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3)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生活污染(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5)大丫口水库、马鞍山水库流域内村寨生活污染。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和化粪池、改良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
  (2)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城镇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焚烧厂(场)。
  (3)大丫口水库和大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置设施。
  (三)普查内容
  按照《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文山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实施。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水、固废的设施及其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普查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排放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和车辆使用情况。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等行业企业废水增加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电磁场。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
  对工业源中占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比例按国家规定。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
  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2—12月):成立机构,组织对普查对象摸底调查;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合格上岗证书;发放普查表;组织进行普查表试填报演练。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收集、校核与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研究与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下设常务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乡镇应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按照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参与农业源的普查;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和督促普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普查工作培训;与统计局共同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的报批、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污染源普查表;参与制定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配合做好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协助组织、指导现场登记工作;配合环保局培训业务骨干及师资;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沟通、协调与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工作所需要的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提供普查登记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运用。
  县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垃圾处理厂(场)普查,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源普查,会同县环保局共同完成相关普查工作。
  县水务局:参与污染源普查,协助进行普查涉及的城镇和农村用水情况普查。
  县畜牧局:负责参与农业源普查,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县运政管理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结合工商职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县卫生局:参与生活源普查,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门所属单位参与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1.培训人员
  (1)参加州级培训人员:
  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师资及技术骨干;
  ②乡镇普查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③普查指导员。
  (2)参加县级培训人员:
  ①所有抽调和临时聘用的普查员;
  ②招募参加普查登记的志愿者。
  2.培训的组织实施
  县污染源普查办负责培训县普查办管理人员及乡镇普查负责人、骨干、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合格由县普查办考核通过后颁发合格证书,聘用。
  3.培训内容
  马关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包括普查范围、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等内容),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4.普查人员的来源
  普查人员的选聘原则由专业公职人员担任,也可临时聘用部分人员。涉及抽调人员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无条件支持这一项工作。
  (五)宣传动员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新闻单位和媒体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全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1.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日常宣传活动,结合各类宣传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2.组织宣传日活动
  2007年12月 16日为普查宣传日。
  3.组织好普查登记和验收阶段的宣传
  (1) 连续报道现场工作情况,宣传现场调查中的好人好事。
  (2) 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4.适时报道污染源普查重大事件,督促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5.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州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普查资料上报前应进行逐表审核,重点是企业法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代码是否齐全,有无合理的空白记录、计量单位是否有误、主要指标是否缺漏、指标数值是否合理等,审核后可录入普查软件,生成数据库。相关资料由县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5月10日前上报州普查办公室。
  七、质量保证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州的统一规定,层层分解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组织填报单位自审、普查员初审和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报表,采取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强化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核查,并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随机抽样监测和其他有效方式,审核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同时按10%的比例进行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抽查。对数据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组织重新普查、核实工作。
  八、预期成果
  (一)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二)县级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普查成果分析、应用研究报告。
  (四)全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应用规则。





主题词:环境保护 污染源 普查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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