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省州相关文件精神,文山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款如下:
1.在乡(镇)中学(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就读,且具有初中三年学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边疆县的考生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九年在边疆就读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加20分;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10分;
7.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州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8.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考生享受的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分。往届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