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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理区委员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6号)文件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统一和一政策”,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措施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1.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拟保留学校、新建学校、撤并学校、恢复学校,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对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就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教育用地联审报批制度。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学校建设技术规范指标范围内。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

 3.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当地学校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统筹各教育专项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2.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和措施,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标准化水平。

 3.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依法落实“两个提高”(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所提高,教育经费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有所提高)“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费拨款增长比例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6号)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4.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学校工勤、安保、校医、教学辅助人员问题。

 5.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100%。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信息化运用能力培训,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加快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学习、在线教学、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6.加强基础教育装备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从“建、配、管、用”四个方面做好城乡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实现城乡基础教育装备一体化和均衡发展。指导城乡功能室标准化建设,做到功能室建设面积达标、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仪器设备和图书开箱、入柜(上架)摆放率达到100%。建立仪器设备易损易耗补充制度,每年进行仪器设备、实验药品的缺额统计、申报和采购工作。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装备管理使用的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使用培训、实验说课比赛、自制教具比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有效推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各功能室管理台账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城乡教育技术装备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育技术装备得到科学利用。

 (三)开展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1.科学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乡因办学条件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等部门,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动情况、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2018年无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并在2020年全部消除。

 2.有力推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师资,整合教师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破解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教育公平。

 (四)统筹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1.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规范学校撤并工作,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因地制宜、一乡一策”原则,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学校,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增设接送学生专线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建立完善闲置校舍和资产管理机制,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应由教育部门统筹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小规模学校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要通过教师交流轮岗、支教、走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开齐开足课时课程。要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

 3.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高效课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依法治校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落实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政策,补齐乡村教育质量短板。

 (五)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

 1.县教育局和县委编办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乡镇调整机制。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县委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2.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要根据《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统一规定,确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并给予倾斜和支持。

 3.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育局要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制度;要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完善县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乡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关心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1.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乡教师工资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同时为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加快乡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

 2.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3.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省、州、县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和津贴补助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各级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县级教师培训中心,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名优校长、教学名师,并以名师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学习共同体,重点帮扶乡村学校。城区学校与结对帮扶的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和激励制度。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校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获得荣誉当年同时聘用到同类职称最高等级。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获得荣誉当年不受岗位等级限制,聘用到同类职称最高等级,调入城区学校则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县级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成就感。

 (七)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1.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逐步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在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统筹,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县义务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逐步建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继续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除教学课时外)按照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不断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的校园安全经费投入,提升校园安全水平。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安全应急演练、安全风险防控等相关制度。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好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和防溺水专项整治,严格校园门卫管理和宿舍管理。推进学校保险工作,提高伤亡事故的理赔额度和效率,真正发挥好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实现教育、综治、公安、食药监、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并取得实际成效,推动平安校园的建设。

 (八)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要持续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让家长、社会知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是应尽的义务,让家长知晓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企业知晓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对使用童工问题严肃查处。

 2.完善“控辍保学”档案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统一管理,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学校学生的学籍建设、变更手续,对学生入学、变动、复学、辍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把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把留守儿童与家庭贫困儿童作为重点群体,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并采取针对性动员复学措施。学校要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档案,特别是要完善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掌握辍学学生行踪,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动员复学工作。

 3.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双线六长双挂”控辍保学责任制(双线:政府一条线,教育部门一条线;六长:县长、乡(镇)长、教育局局长、校长、村长、家长;双挂:建档立卡户挂联干部和班主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统筹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辍学率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全县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并逐步降低。

 4.完善控辍保学帮扶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作为“控辍保学”重点对象,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加大留守儿童之家、电脑室等多功能室的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体系和登记制度,准确掌握了解儿童信息,妥善解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5.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认真落实“两为主”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同城同教”政策,随迁子女就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创建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保障平等共享的社会生活环境。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和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级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6.加强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树立现代办学理念、明确办学目标,挖掘地方特色,提炼校园文化精髓,加强“三风一训”建设,形成“一校一特色”,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用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熏陶、吸引学生,让学生愿意来、学得进、留得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局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要协县教育局建立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办和人社局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出具符合规划许可的有关文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地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乡(镇)级政府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教育局谢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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