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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15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马关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力度,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根据《文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新增转移就业计划的通知》(文农工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7600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通过实施培训,使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1人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或接受1次培训,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100%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实现就业脱贫。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以国办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为培训对象,覆盖全县124个村委会,其中:2018年计划脱贫的63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为重点培训对象。参加就业引导性培训的女性年龄在16-55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以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年龄不论男女均在16-55周岁以内。

(二)培训时间。计划用5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培训,力争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各乡(镇)及各挂钩培训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此方案下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附件5),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师资。

三、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培训以就业引导性培训为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为辅。

1.就业引导性培训。一是开展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如开展砌砖工、钢筋工、抹灰工、架子工、农村电子商务、室内照明安装、电工、猕猴桃种植、烤烟种植、三七种植、草果种植、巴西菇种植、柑橘种植、家禽饲养、病虫害防治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开展常识性知识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开展法规普及、政策宣传、就业引导、外出务工知识、环境保护、生活常识、安全生产技术等常识性培训,提高贫困劳动者对国家各项政策的认知度和生活常识。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主要开展焊工、电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保育员等工种培训。

3.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主要开展肉猪饲养、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疾病防控、动物免疫接种、核桃栽培、花椒栽培、蔬菜定植、病虫害防治等工种培训。

4.合格证书职业培训。主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装缝纫、计算机操作、家电维修、三七种植、重楼种植、砂仁种植与管理、家政服务等工种培训。

(二)培训师资。就业引导性培训师资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工信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农科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县科协、残联等部门提供。各挂钩培训部门要从本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荐有授课培训资质或者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担任培训授课教师是公务员的按照相关要求不发授课费(下乡授课的回原单位按实际授课天数,按照公务人员下乡规定报销下乡差旅费);担任培训授课教师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担任授课教师的每天发培训授课费300元,但不再报销下乡差旅费;中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担任授课教师的不发授课费,授课结束回原单位按实际下乡授课天数,按照公务人员下乡规定报销下乡差旅费);从社会中聘请有培训资质或有培训经验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每天发培训授课费及交通补助费共计400元)。各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培训师资名单(附件6)上报县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根据《文山州就业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文山州定点培训机构中选择培训师资雄厚、培训教学经验丰富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三)组织形式。培训组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驻村扶贫工作队、“挂包帮”单位、挂钩培训部门(详见附件1)协助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信商务局、农科局、林业局、扶贫局,县科协、残联负责挂钩乡镇开展培训工作。

(四)资金管理使用

1、培训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培训资金从县政府整合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中统筹列支,培训总支出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培训目标任务将培训资金预拨50%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培训前认真做好培训资金预算,按人均不超过100元(含培训资料费、务工补助费或伙食补助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培训耗材费、就业岗位信息宣传资料费)的标准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人员名册、培训资料费、参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务工补助费30元/人/天(注:发务工补助费的不提供参训人员培训伙食)、教师授课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培训耗材费、就业岗位信息宣传资料费等资料报县人社局审核,按“回补报账”的方式向县人社局申请剩余培训资金,通过核实无误后,县人社局划拨剩余50%资金。

2.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就业引导性培训资金用于支付教师授课费、培训教材费工本费、证书工本费、参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务工补贴(或伙食费)、培训资料费、培训耗材费(如购买砖、砂、砖刀、钢筋、焊条、焊机、电线、灯泡等)和就业岗位信息宣传资料费等,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资金支出和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执行,不得违规使用。

(五)发放证书。参加就业引导性培训的发放《马关县就业引导性培训合格证书》(仅限马关县内使用有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加合格证书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发放《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

(六)推荐就业。各单位要加强与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合作力度,多渠道收集和整理“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企业招聘信息推荐给参训人员,特别是上海、江苏海安等地对口帮扶提供的就业岗位要重点推荐。对参加培训人员做到100%推荐就业岗位,通过发放招聘宣传资料、组织人力资源公司现场推荐就业岗位等形式推荐就业岗位,以达到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的目的。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合格后转移就业率要求达30%以上。

(七)培训痕迹资料及培训信息管理。各乡(镇)、各挂钩培训部门在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留培训的影像、图片、花名册等资料,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见附件3)分别提供给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保中心、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存档。培训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同时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将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四、组织保障

组 长:陈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卢伟高 县人社局局长

邓金波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张红斌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叶来萍 团县委书记

刘晓梦 县妇联主席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普丹能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育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姚丽洪 县农科局局长

郭洪方 县林业局局长

闻海艳 县科协主席

卢兴灿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卢伟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是我县重大惠民工程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乡(镇)、各挂钩培训部门要安排1名分管领导主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乡(镇)、本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各“挂包帮”单位要协助所挂钩村委会开展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全县培训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统筹安排,密切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分工,各负其责,结合实际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全面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作目标,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00%组织开展就业培训,100%推荐就业岗位的重要任务。

(三)转变观念,做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将就业培训工作从以往的“虚报”转变为“实干”,做实做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上报报表,做到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台账数据与各信息系统数据相吻合,精准把握统计范围和口径,做到不漏统,应统尽统。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各县级挂钩培训部门要及时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并于每月23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进度情况(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县人社局,培训结束后各乡(镇)将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未参加就业培训人员名册(附件4)电子版一次性上报县人社局。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要严格培训资金管理,严格按培训资金支付范围列支,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县监察委、财政局、人社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资金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县级挂钩培训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缓慢或成效不突出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监察委,对慵懒散拖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各项报表联系人:袁井友,电话:7122389,传真:7122215,邮箱:1084780027@qq.com)

附件:1.马关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进度表(当月发生数)

3.马关县2018年××乡(镇)××村委会(社区)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培训人员名册

4.马关县2018年××乡(镇)××村委会(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就业培训人员名册

5.马关县××乡(镇)××村委会(社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计划表

6.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师资统计表

7.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培训工种目录表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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