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2018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要求,经马关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时关闭全县范围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
二、关闭时间:从2018年10月25日0时起关闭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屠宰用和饲养用的生猪不得到市场内进行交易。逾期未关闭的,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复市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闭后的生猪交易市场,由市场业主开展全面清洗消毒,并对市场内生猪排泄物、垃圾、饲料以及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内外环境以及与生猪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四、关闭全县生猪交易市场、暂停市场内生猪交易,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农科、交通、宣传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禁止辽宁、河南、安徽、内蒙、江苏、浙江等疫情发生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禁止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区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其他省市地区的生猪途经上述地区的也不得进入我县,违反生猪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六、生猪交易市场关闭后,各乡(镇、场)出具的屠宰用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到达地不得填交易市场,应直接填到具体的屠宰场,屠宰场生猪实行当天入场,当晚必须全部完成屠宰。各乡(镇、场)出具的饲养用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到达地不得填交易市场,应直接填到具体的养殖场、养殖户。
七、对利用生猪交易市场关闭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