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马关县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省、州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发动。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分别召开业务培训会,养殖场(户)业主、市场流通环节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经营户、屠宰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养殖场(户)制定悬挂公示牌,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每个规模养殖场(户)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开展乡村干部、防疫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调查生猪生产生活情况;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及非洲猪瘟挂图等宣传材料。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工作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
1.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临床巡查,确保巡查范围每个自然村和养猪场户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的现场巡查。
2.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两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所有行政村、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门店均要设立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每位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1.应急物资储备。农科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剂、生石灰、隔离带、密封袋、药品使用器械、电动喷雾器、防护服等。
2.应急值守。各乡(镇、场)、各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3.疫情报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4.疫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以“早、快、严、小”为原则,“封、杀、消、调”为核心,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四)检疫监管。
1.加强流通监管。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入。
2.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巡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
3.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检疫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因违规出证导致疫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人员。
(五)宣传引导。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做好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
(六)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从即日起,禁止养殖户购买、收集、使用宾馆、酒店、饭店、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各乡(镇、场)必须加大排查力度,不漏一场一户,县农科、卫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严格开展调运监管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县内生猪暂停调出省外和全国其他省(市)活猪品暂停调入我县,暂停从辽宁、河南、安徽、江苏、内蒙古等发生疫情的省区和云南省昭通市调入生猪产品,并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最新疫情发布和解除封锁的公告,适时加强调运监管。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不准进入我县,如有发现,严格按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从2018年10月25日起,全县所有生猪活畜交易市场全部关闭,恢复时间根据省、州安排另行通知。
(九)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病死猪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生猪屠宰场的残留物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随意抛弃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一)为切实抓好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及下设工作机构职责如下:
指 挥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冉永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丽洪 县农科局局长
陈正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王跃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洪方 县林业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普丹能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计局局长
杨朝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宇 马关县邮政局局长
王洪江 都龙海关关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各项责任措施。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防控经费,制定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并监督各乡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要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辖区内非洲猪瘟的防控和扑灭工作。同时,指挥部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技术小组、应急预备队开展具体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由指挥长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技术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技术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
(1)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应急响应。
(3)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4)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预备队。县政府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队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县农科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并通报疫情。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生猪的扑杀、生猪及其产品、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流动监督管理。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防护用品、器械、消毒药品等相关应急处置物资。
(7)估算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生猪、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包括污染物)以及消毒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及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应急分队。
(9)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正面引导和宣传工作。
2.林业部门职责:强化野外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要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严查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肉类及其制品。加强生猪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全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餐饮行业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向监管。
4.公安部门职责: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配合农科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走私生猪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5.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生猪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6.卫生计生部门职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7.财政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8.邮政部门:加强对邮政快递行业邮件、快件的检查,严查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
9.工信商务部门:密切关注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做好防控及应急期间生猪、生猪制品及其替代品的市场监测及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0.住建部门:加强城区餐饮餐厨剩余物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场)做好集镇、村(社区)垃圾处理,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厂(户)。
11.宣传部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组织县级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权威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及造谣。
12.都龙海关:按照昆明海关安排部署,做好出入境旅客及进出口企业,携带、运输生猪及其制品的监管及检查查扣工作。积极开展周边疫区国家疫情搜集通报。
1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非洲猪瘟防控的主体责任。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非洲猪瘟病原体生存能力强,致病致死率高,无有效手段免疫及治疗,防控难度高,对生猪养殖产业危害极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疫病防控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生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四)加强防控督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县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乡(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请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信息报告,并于2018年10月25日前填报《马关县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县农科局),联系人:王永祥、电话7121786,QQ:2447229191。
附件:马关县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