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确保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清洁、亮丽的城市环境。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马政办复〔2011〕87号)、《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马发改复〔2011〕11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县城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纳范围
县城区清运服务范围内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马单位。
二、 缴费标准
按单位人数每人每月6元缴纳。
三、 缴费地点
各单位垃圾处理费,请到林海路上段马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核定后缴纳(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职工花名册1份)。
四、 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事关我县城区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缴纳,于2018年11月20日前到指定地点缴清,对逾期不缴纳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联系人及电话:高荣波,3025228。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