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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27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13个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考评对象进行工作督查。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单位(部门)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和“12345”政府热线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八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委、国家保密局、新闻舆情中心、法制办、信访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组。

(二)按照考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考评对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 ,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五)考评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具体分值在年度考评方案中明确。

第十条 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分值占比为4%。考核结果向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县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马政办发〔2008〕9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根据州级评议考核办法及时修订。

附件: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得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详实齐全,上报信息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0分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机关办公室,有组织、有分工,责任明确,领导重视,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5分)


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正规有序,档案资料管理良好(2分)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工作落实到位(5分)


每年1月上报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2分)


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分)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到位,工作人员业务熟悉(3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目录编制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分类科学,公开到位,维护和更新及时。

30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内容齐全、及时准确。职能类部门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服务类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决策类公开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公开及时。综合类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监督类公开工作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行为的追究处理情况。动态类信息主要公开政务活动类信息(8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100%(2分)


按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5分)(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公开的每个扣3分)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2分)(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不报送的每个扣2分)


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和维护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无误(10分)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1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渠道畅通,方便查询

20分

县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上办事、政策解读等专栏。政府信息索引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网上提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齐全。网站正常运行,有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规范有序,未被上级通报。(5分)


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窗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专人负责,做到档案管理良好,件件有答复,资料齐全,索取方便(3分)


有指定的广播、电视、政报、简报、报纸等媒介以及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3分)


档案馆、图书馆(室) 应设立公共查阅室,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专人负责,有政府信息索取点,设施齐全,资料齐全(5分)


各级行政机关至少确定1部专线电话提供查询服务并保证电话的接通率(1分)


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12345”政府热线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接听电话,转接成功率不低于95%(1分)


重大事项决定能够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1分)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干部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1分)


有较完善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20分

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材料,执行情况良好(1分)


有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分)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和措施不少于1次,执行情况良好(2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查程序规范严格,无失泄密事件发生(5分)


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良好(3分)


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向政府信息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良好(3分)


建立机关内部主要事项的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专人管理,档案齐全。按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分的投诉案件。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记录清楚。

10分

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1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档案文书管理规范(2分)


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3分)


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分)


能认真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分的投诉案件,1个月内不解答的,每件(次)扣0.5分。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二次督办的投诉案件,每件(次)扣1分(2分)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有情况记录(1分)


注:第4列有扣分标准的单项,扣完为止。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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