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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33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昆明市9.07、12.02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12月14日全州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暨消防安全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什么隐患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隐患”的工作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杨智斌同志任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赵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场)、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体旅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马关供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赵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消防大队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进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镇、场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动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进行造册登记,广泛开展检查指导,消除火灾隐患。

2.县住建负责依法组织拆除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防盗窗和室户广告牌;组织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清理;督促辖区物管企业对小区群租房(出租屋)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可能构成火灾隐患的规划项目,严格行政审批,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依法不予颁发工程规划许可。

3.县安监局:负责清查辖区内住宿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经发现,必须采取“两清两断”硬性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审批,对存在问题,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

5.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场)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三停”、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7.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下列场所:

(一)住宿、经营、储存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二)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超过两户以上的群租房(出租屋)。

四、排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二)电气线路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敷设;

(三)楼梯、走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否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点、充电点。

(四)厨房与住宿是否做防火分隔;

(五)是否违规安装防盗窗;

(六)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违规搭建、使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不燃材料)的彩钢板临时建筑住宿;

(七)是否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电(气)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八)消防水源、灭火剂储备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堆放可燃物),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

(九)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组建微型消防站;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3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附件2、3、4),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2月23日前报县消防大队办公室(公文交换平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1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对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公安、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对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四个一律”刚性要求落实执法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场所)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积极按照“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见附件),有力整治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统筹,源头管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集中连片火灾隐患,制定临时性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在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和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避免产生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工作规律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利用当地新闻、广播、报纸、宣传栏等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利用“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群租房(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同时,将定期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协同办公平台)。联系人及电话:王刚 ,0876—3059118。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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