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马关县的反馈意见,指出马关县未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文件精神,将非4类重点对象中“五种情形”纳入农危改对象。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专项巡视马关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马委〔2018〕82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2月17日起,非4类重点对象中“五种情形”不再列为农村危房扶持改造对象,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
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