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公开
马政函〔2018〕61号
尊敬的刘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资金地方自筹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已交我县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农村公路防护设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县属于山区,公路总里程长,现已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由于隐患点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之县财政困难,只能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年加大地方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交通运输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