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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

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函

 

 

童保文、高中帅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解决农村淘宝配送车辆改装有关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建议允许拆除农村淘宝配送微型车后座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交警进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三非”违法整治行动中,也明确将非法改装作为整治重点之一。

针对农村淘宝配送微型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公安局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将14家快递企业纳入管理,加强了配送车辆驾驶人“三非”教育,建立了快递企业微信群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主动向其发放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建议淘宝配送采用粘贴统一标识的微型小货车,推进马关县农村淘宝配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在马关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马关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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