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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

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侯行传、殷发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县城公共场所遛狗、放狗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宠物犬数量成倍增加,随之而引发的涉犬扰民伤人、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要求规范化养犬的呼声已成为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民生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县政府委托我局研究起草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法制审查通告实施后。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种载体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养犬,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将犬类随地排泄粪便的治理纳入执法范围,要求携犬人自带犬类粪便收集用品,对早晚遛狗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及时组织执法检查,发现犬类随地排泄粪便现象,责令携犬人立即清除,首次以劝导教育为主,多次拒不整改的及态度恶劣的养犬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为了建立较为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成立包括公安局、住建局、农科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马白镇人民政府以及四个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小组。将犬只管理机构建立、经费保障、文明养犬宣传、犬只救助处置等犬只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提供犬只管理机制保障。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更好地改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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