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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汪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夹寒箐镇农村异地建房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脱贫攻坚是目前从中央及地方的一项重大工程,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必经之路,但同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群众的建房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州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11月启动了马关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并发函至各乡镇各部门,要求对行政辖区内需要调减的基本农田范围上报我局,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马政发〔2016〕148号),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和县农科局开展好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并于2016年12月23日至24日召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审核会议,全县各部门和13个乡镇(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并逐一对各自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减区域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我局对各村周边范围相应调减了部分基本农田,用于保障农村农民建房需求,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我县共调减基本农田20万亩。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我局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盖的房屋不能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引导好群众做好建房选址。

二.对位于地质灾害区域无法建房须另外选址的,建议村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列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进城集中安置。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 艳,0876—712086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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