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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陈云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居)民小组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前沿一线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村(居)民小组干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带头作用,负责本村的所有工作。当前的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工作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村(居)民小组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角色。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小组干部的待遇,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和村小组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马关县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马发〔2017〕39号),村(居)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年900元发放基础补贴。综合工作绩效补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居)民小组干部绩效补贴,补贴名额按照不超过本乡(镇)村(居)民小组干部总数的60%进行补贴,分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其中:一档占补贴名额的3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450元;二档占补贴名额的4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360元;三档占补贴名额的30%,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干部的关心。

针对您在“关于提高村民小组干部待遇的建议”中提出对村组干部待遇进行提高调整,并且落实相应的养老保险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困难,故暂不能解决。

感谢您对关于提高村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廷昌 712394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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