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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寨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周忠竹代表:

提出的“关于新建八寨镇芦差塘村委会芦一、二村活动场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是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近年来,镇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实现人口200人以上或党员10人以上村小组全覆盖。

芦差塘村委会芦一、二村涵盖人口多,现有活动场所小,文体设施无法满足群众文化娱乐需求,但将芦一、二村废弃的2800平方米的池塘填埋修建为村民活动场地,配套相关文体设施,还需进行评估、规划后才能实施,且此项目预计所需资金较大,镇政府在无项目支持情况下难以实施,下一步,镇人民政府将加大与文广体旅局,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项目。

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能更好地为民服务,改进政府工作。

 

 

 

八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祯飞 0876—743015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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