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光练、王树坤、沈芳、袁开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加大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行为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针对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的情况,马关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台《马关县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8〕98号文件)及《马关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8〕110号)。关于海子边社区水城87号何治富家饲养家畜的行为,马关县人民政府已经安排马关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和马白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其在饲养牲畜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擅自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其建盖猪圈的地点规划为住宅用地,其私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粪污处理过程中,虽设置了化粪池,但不能完全处理,导致部分猪粪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违反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工作组根据各块工作职责对该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其5月30日前整改完毕,截至目前,该户存栏(70)头生猪,已搬离(48)头,剩余(22)头。工作组将继续督促其整改完毕,逾期将依法处置。下一步工作中,将依据法律法规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城区非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区饲养家禽(畜)户的管理,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更好地改进城乡环境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勇,712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