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现将《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的通知》(文医保发〔2019〕3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筹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对象
马关县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调整为520元/人。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25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剩余7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26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保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报销倾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38号)精神,对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30元。
3.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80元。
4.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130元。
(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精神,由卫生健康部门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的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个人缴纳7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四、筹资方式及信息录入
(一)筹资方式
1.非现金缴纳保险费方式。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筹资方案,大力宣传推广运用云南税务手机APP、微信、办税服务厅、批量代扣、POS机,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掌银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现代信息化方式缴纳,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2.现金缴纳保险费方式。由各乡(镇、场)确定专人到马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领取票据后(联系电话:0876-7462536,联系人:钱文言),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由各乡(镇、场)组织工作队进行收缴,收缴时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可以从户口簿上获取,非马关户籍流动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同时必须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票据上必须填上参保人的姓名,姓名字样与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一致,并填上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做好征收台账,及时、足额将筹集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上缴马关县税务局社保费待解缴专户(账户名称: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号:4100025969739012,开户银行:马关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各乡(镇、场)每月要将所收取的保险费进行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所开票据、银行进账单、缴费登记台账上交县税务局核对后,县税务局将缴费名单返回各乡(镇、场)社保中心,由各乡(镇、场)社保中心负责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具体征收业务由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进行指导(县税务局联系人:赵应松,电话:0876-7462608;县医保局联系人:杨朝翠,电话:0876-7120270)。
(二)信息录入。各乡(镇、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登记2020年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时,必须以户口簿或身份信息为准,认真核实填写参保人员姓名、性别、民族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编号、家庭祥细住址等必填信息,并做好校对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项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及时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人员属性进行标识。录入工作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新的参保信息进行报销补偿。
五、筹资集中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7月至10月30日为2020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六、有关要求
(一)为避免重复参保,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缴费期之后,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新生儿,先到县医保局办理核定登记后,再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三)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标准全额收缴;资助参保对象按个人应缴费标准收缴。
(四)县财政局按月将税务局所收取资金足额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五)为方便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合作银行为马关农村商业银行。
(六)各乡(镇、场)、税务局、马关农村商业银行、村委会必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与应参保群众“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通知参保对象及时足额存入参保资金,为下一步批量代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好基础。
(七)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每月25日对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核账。
(八)县财政局督促医保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将资助参保资金存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及县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马关农村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参保缴费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场)、医保局、税务局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特别是加大云南税务手机APP、微信、办税服务厅、批量代扣、POS机,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掌银缴费方式的宣传。二是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及征缴责任。三是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收缴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做好票据的管理,按时与县税务局核销票据,3日内将现金存入县税务局社保费待解缴账户,坚决杜绝收费不开正式票据和贪污、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县医保局、税务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场)了解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乡(镇、场)做好筹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场)从2019年8月26日起,于每周五17: 00前将筹资情况报送县税务局社非股(联系人及电话:赵应松,电话:7462608,15126936448,32614885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