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政发〔2019〕6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9〕16号)要求,为切实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定就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创新,持续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强化重点群体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引领,凝聚合力。强化稳定就业政治责任,推动形成稳定就业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始终聚焦困难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群体、重点行业,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政府统筹,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发挥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等各项支持政策联动作用,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四)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强化宣传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加大政策投入力度,规范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主要任务(目标任务)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企业0.7%、个人0.3%)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止;加大援企稳岗和技能提升支持力度,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援企稳岗补贴,2019年技能提升补贴45人以上;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覆盖范围、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等,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2019年对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重点群体100%推荐就业岗位,完成35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计划;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引领作用,2019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0人(户)以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

(三)积极实施就业培训。通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就业扶贫车间职工在岗培训、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职业培训服务水平。2019年计划开展各类培训8600人以上,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做到应培尽培。

(四)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鼓励贫困劳动力入园区就业、发放返乡创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奖补、鼓励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务输出、兑现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精准就业扶贫。2019年计划新增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6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50人以上就业。

四、具体措施

(一)支持企业平稳发展

1.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鼓励企业科学用工,减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人行马关县支行)

(二)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展期期限内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人行马关县支行)

5.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一是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在易地搬迁安置点、返乡农民工集中等地方,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积极组织指导县内创业园区参与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创建,通过省级评审的,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州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补助。二是总结推广成熟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经验,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6.加大对失业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

7.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8.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起,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所需增量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

9.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五网建设、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12.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14.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本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

15.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16.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县内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本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中央安排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将就业核心指标列为政府综合考核范畴,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

(二)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县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整合资金,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创业大赛、创业平台创建、电商创业村建设、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等,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稳定就业形势要求,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立足职能职责,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组织专题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宣讲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要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让服务更高效、更贴心。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困难企业综合运用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困难企业与职工就稳定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保留就业岗位的措施。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大力培育创业主体,形成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合力。(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政发〔2019〕6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马政发〔2019〕6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