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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21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和《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系保护治理修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控制,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县水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水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眼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

2.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密法治和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3.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紧紧围绕全县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特征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对河流保护治理形势作出精准判断,坚持“一河(湖)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差别化的保护治理修复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科学修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4.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作战图,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县重点河湖水功能区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基本实现全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努力把每条河流、湖库、打造成为亮丽的风景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科技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2.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工作,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明确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区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二)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稳定提升河湖水质

1.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根据国家重点流域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控制单元划分,结合实施河(湖)长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科技局、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2.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加强优良水体保护。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进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以控制城镇生活源污染为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南北河流域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到2020年底前, 172号界碑、三一电站、南北村过河桥监测断面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标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到乡镇。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县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基本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统一调度体系。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监测和预警机制,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审计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行业用水定额。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分行业负责牵头推行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工作,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节水工作,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0年底前,节水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45%;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率≥1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以下;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市政污水再生水利用率≥15%,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水务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卫生健康局)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从2019年起,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蓋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5.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结合全州“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6.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底前,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面防控风险

1.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按照国家部署,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绿盾”行动、“清水”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等,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水务局、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

2.加强沿河沿岸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对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水环境进行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划定禁建区,禁建区内严禁新建尾矿库,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3.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4.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渔方案,规范水产养殖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5.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6.强化采砂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开展编制主要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坚持需求导向,突出河(湖)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多管齐下,推动流域水生态修复

1.推进生态脆弱区水生态修复。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强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的环境保护。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实施“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水务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加强湿地保护为重点,积极争取湿地保护项目,加强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牵头单位:林草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重点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加强流域基层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同时,推进保护治理数字化、智能化。逐步建立水质自动站为基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河湖库渠水质恶化倒查机制。按照规划逐步建立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河湖库渠管理信息系统、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加强河湖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1.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要把打好红河水系(马关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有关部门配合)

2.严格考核问责。将红河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按照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对在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

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为全县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三)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

1.拓宽投融资渠道。县级财政要视财力情况,对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予以重点支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粍、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住建局、水务局)

2.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机制,开展以水系、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补偿研究。落实好进一步加大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水系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和管理模式探索,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工信商务局)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水务局)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审计局、林草局)

2.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两大水系等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水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对自动化监测率较高的水系探索开展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研究。开展水系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有关部门配合)

(六)促进公众参与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控、省控及州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有关部门配合)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让全社会参与到水系保护修复行动中来。在重要水功能区的显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河流概况、水功能区管护目标、河段范围和联系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全面阐释水系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住建局)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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