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以来,文山州相继发生广南县“11·10”和文山市“12·07”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文山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民生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创新等工作,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全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全面整治道路运输市场和路面行车秩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全力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建设美丽平安马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和路面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管控,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马关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 瑜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杜兴宏 副县长
副组长:赵华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天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正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朝亮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王献超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局长
莫健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以斌 马关公路分局局长
姚丽波 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长
李 强 马关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天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卫、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谢欢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李强、马关公路分局局长王以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分局抽调组成,负责综合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对象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员、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法停车、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货混装,驾驶无牌、套牌、假牌、报废、改装、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个年检周期内多次异常交通违法的驾驶行为。
(二)重点企业:重点整治客、货运输企业、网约客运公司、涉及危化品企业、汽车修理、车辆改装、汽车配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智能化管控设施空缺和滞后等企业和单位。
(三)重点车辆:重点整治客货运车辆、旅游客车、大货车、小(微)型面包车、网约车、二(三)轮摩托车、农村客车、接送学生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四)重点路段:重点排查整治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交通违法突出、秩序混乱的城市乡镇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村地区监管“死角”和“盲区”道路,农村通村道路、乡镇农贸集市、马路市场、客运站场、学校周边道路及人员、车辆密集、长下坡等路段风险隐患。
(五)重点时段:重点整治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周末、放假收假,以及春节、端午、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隐患排查和监管情况。
(六)重点地区:重点整治被州政府挂牌督办、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场)。
(七)重点机制:重点整治推丘经验、推行“维摩模式”、八宝和马关“公交模式”、乡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和“五小工程”建设、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推进落实情况。
五、整治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成立重点地区重点车辆违法治理“专业执法小分队”, 打破交通违法治理的执法权限分割,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方法,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置临时交通安全执勤点,严查过往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所有超员、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和驾驶证逾期未参加审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查重处,坚决打击飙车、治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以高压严管的态势,通过大规模、深层次、多批次的严查重治形成有力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公安局,县级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落实基层路面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乡(镇、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镇、场)分管派出或者交通负责人任副总路长,乡(镇、场)职工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层层落实农村道路交通源头治理责任,确保农村道路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马关公路分局)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对危化品企业、货运企业、汽车修理和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严格管理,重拳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老年代步车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商务局)
(四)建立健全本辖区道路交通风险隐患等级排查整治分类机制。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有计划有步骤进行销号管理,基本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马关公路分局)
(五)开展公路沿线集贸市场清理。按照“一集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的要求,开展“迁集离路”,加大对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以及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完善城市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利用各类公私场所,增设停车场(点),优化和规范停车秩序,从根本上解决集市占道问题,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主干道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力度,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马关公路分局)
(七)不断深化创新“推丘工作”经验。深化推广“维摩模式”、八宝和马关“公交模式”,整合面包车、农客车队、公交车等客运资源,组建安全、规范、有序的农村接送学生车队,实现车队与学生出行的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尽快完成我县“两站两员”建设并全面投入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集中力量录入劝导站、劝导员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健全和完善“人、车、路户籍化”管理基础台账,不断深化创新“推丘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教育体育局)
(八)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关。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证制度,及时下发催检通知书,督促变型拖拉机主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不检测或超期不检测的依据云南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告注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认真调查摸排掌握本辖区内外籍变型拖拉机基本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打击扰乱农机安全监管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九)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七个一”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驻村扶贫队员”与群众同生活、同生产、同工作、同学习、开大会等广泛接触群众的各种机会和场合,做好“交通安全扶贫”工作,持续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不良交通行为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分析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和媒体报道、网络论坛、群众投诉举报及交通事故、秩序乱点、路口流量等信息,及时掌握辖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时段、违法行为种类。通过新闻媒体、“双微”、短信、提示公告等渠道,开展气象信息和道路通行情况提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大力曝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发动全民监督,全面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制作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倡议安全驾驶、文明乘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效制止。(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公安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
(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预案及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等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一)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州人民政府开展责任倒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级牵头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级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2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动员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也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厘清职责,不折不扣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于12月23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10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管理,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0年6月11日至6月30日)。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完善一系列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健康发展。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用足用全现有的法律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以及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办案机制,通过开展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全面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牵头部门,每月要随机深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将全县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联动,及时上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和材料的收集上报。从2019年12月至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前,各乡(镇、场)、各部门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登聪;联系电话:7462527;QQ邮箱:18420615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