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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01

类别:A

王代福代表:

您提出的“为马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配置执法车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马办发〔2016〕113号)的规定“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含派驻机构)、司法、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等9个部门(系统)。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应严格限制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马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另行配备执法车辆。动物卫生监督所2012年使用公务用车云H15752,其权属为马关县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单位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及工作需求等原则,未核定县科学技术协会留用车辆编制数,其所属车辆云H15752交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目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已配备行政车编1辆,执法执勤车编1辆,事业车编9辆,已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马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由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自行调配使用。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村,15025289909)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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