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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11

类别:A类

王正良、王凤英、陈福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坝子镇芭蕉棚、牛场、上哈拉三个村小组沿边定补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维护边疆和平稳定,加强守土固边,让居住在边境线的老百姓能够安心生产生活,马关县自2008年开始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2018年以前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2018年开始以人为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及范围都进行了调整。根据小坝子镇上报的抵边一线自然村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抵边一线自然村居住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人口数(不含一线边民)、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人口数(不含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和一线边民),马关县民政局2018年下发了《关于下拨2018年度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马民电〔2019〕62号),文件明确了补助标准和范围: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不含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和一线边民):250元/人/年;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不含一线边民):500元/人/年;在抵边一线自然村居住的非建档立卡贫困居民:1250元/人/年;在抵边一线自然村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居民:1500元/人/年。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坝子镇芭蕉棚、牛场、上哈拉三个村小组沿边定补标准的建议”,我局派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6月21日实地面商,并调查核实,芭蕉棚、牛场两个村小组国土未抵边,上哈拉村小组有“飞地”抵金厂镇,故三个村小组不能按照抵边一线边民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面商时你们提出的同等条件有不同补助标准的问题,下步我局将协商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抵边一线条件的相关村小组取消抵边一线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德福,0876-7121284)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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