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伏正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都龙镇社区曼家寨、大地两个村小组办理国有房产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经过调查了解,都龙镇曼家寨、大地两个村的搬迁安置点房屋于2001-2002年建设完工,现已有30多户房屋重新进行了翻建改造,但从未办理过搬迁安置户的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针对都龙镇曼家寨、大地两个村的用地情况,都龙镇人民政府已形成请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马关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下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都龙镇曼家寨、大地小区用地的批复》(马政复〔2019〕362号)文件。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该小区的具体情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都龙镇人民政府到自然资源局签定领取)及都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搬迁安置户进行统一安置的相关文件、搬迁安置协议书(都龙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安置户签定)等批准文件。曼家寨、大地小区搬迁安置住户提供上述资料,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赛,18183764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