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六、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七、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八、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九、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行政查询事项信息;
十一、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二、涉及工作秘密并且公开后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十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