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文件(含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下同)制发工作,提高县人民政府文件质量,实现精简文件切实为基层减负目标,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制发配套文件
州人民政府文件(含州政府办公室,下同)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县政府办公室在拟办意见中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起草配套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文件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无明确时间要求的,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完成文件代拟稿起草工作。
州人民政府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原则上不再制发配套文件;提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等原则性要求的,一般不再制发县人民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在拟办意见中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州级部门文件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原则上由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冠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发文。
二、增强发文计划性实效性
严格按计划发文。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发文,以及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文为计划发文项目。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制发县人民政府文件。
加强发文会商。未列入县人民政府文件发文计划项目,确需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的,有关部门起草文件前应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是否发文、发文形式、发文规格等进行立项会商。经会商列入发文计划项目的,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台账,跟踪工作进展,协助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精简发文。凡属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事项,不发县人民政府文件。主题相似文件归并整合发文,议事协调机构、分工方案、配套措施等原则上整合到主题文件中发文。同一事项或同一内容,原则上一年内只发一次文件。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能解决的、印发范围较小或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现阶段有关问题不突出或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原则上不制发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严格执行会前审核机制
拟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代拟稿,牵头责任部门一般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会前审核。重点进行政治政策性审核、合法合规性审核、文稿篇幅和文风审核、照搬照抄情况审核及发文必要性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执行退文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和发文。
四、强化文件印制前审核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或按照规定已履行有关报批程序的县人民政府文件代拟稿,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发文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依照发文程序办理发文。
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程序关、资金项目关、机构编制关、审计关,强化对文件代拟稿审核把关。对存在正文篇幅超过10页,照搬照抄上位文件内容超过60%,重要性、必要性、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等一般性论述内容篇幅超过全文20%,缺乏务实管用举措等文风不严不实问题的,原则上退回文件起草部门,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修改完善后再行上报请示。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的发文计划,发文计划包含公文标题、起草部门(含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计划行文时间、行文依据和事由等要素。2020年发文计划请于3月13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综合股,周德辉,0876—7120260,550444591@qq.com)
附件:县人民政府文件年度发文计划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人民政府文件年度发文计划表
( 年度)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
公文标题 |
起草部门 (含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
计划行文 时间 |
行文依据和事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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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本表请于每年12月底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