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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49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01

马白镇、八寨镇、都龙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1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电〔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治目标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隐患,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见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马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决定成立马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兴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胡榜惠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

赵华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胡世俊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刘跃德 县水务局局长

朱开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洪方 县林草局局长

王献超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局长

陈明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健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宗雪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副局长

王以斌 马关公路分局局长

张国祥 马白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兴福 八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开良 都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由胡榜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宗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整治任务

(一)八寨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1.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存在保护区内周边群众放牧以及种植农作物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对保护区内种植土地的农户开展科学种植宣传培训,减少农药化肥方面的面源污染,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放牧活动。对一级保护区边界进行围网隔离,减少甚至杜绝农业面源的污染。

责任单位:八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生活面源污染方面:水源地上游的麻竹塘一组、麻竹塘二组、中寨、鱼洞共4个村240户900人,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八寨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一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乡村环境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干部、群众对库区周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主动参与鱼洞门水库库区环境保护。三是清理村内排水沟和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避免直接流入鱼洞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造成水源污染。

责任单位:八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3.保护区边界未设立警示标识牌和防护设施。

整改措施:组织人员排查水源地防护网的设置,对受损的防护网进行补修,对没有警示牌的一级保护区地方设置警示牌,做好安全警示牌及宣传标语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八寨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二)都龙镇岩龙关水源地环境整治

1.一级保护区内金城林场种植草果1500亩,存在面源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协调收回一级保护区种植的1500亩草果地,对未种植的地块做好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金城林场

配合单位:都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牌字迹模糊不清。

整改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宣传力度,重新喷刷警示标志牌,并在适宜位置增设警示标志牌。

责任单位:都龙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三)马白镇城子卡大龙潭水源地环境整治

1.一级保护区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保护区内种植土地的农户开展科学种植宣传培训,减少农药化肥方面的面源污染,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放牧活动。二是对一级保护区边界进行围网隔离,减少甚至杜绝农业面源的污染。三是对保护区内种植三七等农作物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进行清理(最迟不能超过2021年)

责任单位:马白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二级保护区存在农村“两污”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二级保护区内村寨的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行沙嘎底和老邬寨2个村民小组的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二是做好2个村寨的生活污水及养殖污水收集处理力度,由马白镇组织实地调查,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规划,积极申报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沙嘎底和老邬寨2个村的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马白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抓好水源地开发、环境保护及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和水质安全。

(二)信息互通,确保监管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联防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联合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追到底,及时通报和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州生态环境马关分局,联系人:王德跃,联系电话:7125339,15394998455,邮箱:657674857@qq.com。

(三)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活动,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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