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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14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充分发挥我县矿产资源优势,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统筹推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定位及原则

(一)规划定位

矿产资源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制度性安排。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对省、州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面安排部署。规划期限5年,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二)编制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资源禀赋条件,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合理继承,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规划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创新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谋划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发展新举措,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的重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发挥马关县资源特色优势,突出锌、铟、钨、锡等优势矿种和重点矿区规划。

4﹒统筹兼顾,加强协调。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开发与保护、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作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划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3﹒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要求,集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组织建设并维护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4﹒根据《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要求,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做好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马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工作任务

1﹒开展对第四轮规划实施评估。围绕马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调研,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2﹒开展重大专题研究。针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矛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矿业市场活力、矿业绿色发展等重大关键问题,在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部署、矿业权设置区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布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3﹒编制规划大纲。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范围、主要指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等,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开展规划大纲编制。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开展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及规划附表的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与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文山州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论证衔接,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场)、矿业企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4﹒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在各级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汇集省、州、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县级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5﹒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工作步骤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马关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发布实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规划前期工作。

2﹒开展重大专题研究(2020年1月—10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研究,于2020年10月提交初步成果。

3﹒提出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7月—10月)。结合专题研究进展,提出规划基本思路,明确规划范围、主要指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等,形成规划大纲。

4﹒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7月—12月)。完成对第三轮规划实施的评估,形成规划大纲初稿(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县级规划编制,开展规划编制培训和经验交流。

5﹒规划审批发布。2021年12月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完成项目验收备案,并发布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同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工作协调。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规定,由县级财政按年度安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经费,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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