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城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案件情况: 2024年5月3日09时55分许,张某、周某2名未成年人到马关县骏城宾馆203室入住时,黄庆莲作为宾馆经营者,在明知入住人员系未成年人时,黄某莲未履行旅馆接待未成年五个必须内容,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张某、周某的身份信息,未联系入住未成年人张某、周某的监护人。2024年5月5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骏城宾馆警告的处罚。
处罚结果:对黄庆莲不按规定履行旅馆接待未成人五个必须内容的行为给予警告。
处罚单位:马关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