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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工作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0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为应对当前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核酸采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申请

(一)凡是在马关县域内做核酸检测,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驾驶证等有效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原件,通过交管12123系统出示的电子版驾驶证等同原件证明。各种证件的手机截图和照片视为无效证件。

(二)采样点实行一人一证一样本采样。

(三)为避免采样点人员拥堵,县人民医院(含逢春体育馆采样点)、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采样点提倡通过手机在有关网站APP申请缴费后采样(网站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老年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群由亲属在手机上代申请,采样时同时出具有关证件。县妇幼保健院最迟必须于1月30日前开通采样流程网站公众号。

(四)县疾控中心和各卫生院采样点必须核查采样对象的有效身份信息证件并登记后才能采样送检。

(五)常住外籍人员采样:必须持有常住地乡(镇、场)政府出行证明材料,同时有配偶随行,提供配偶居民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册。

二、责任追究

所有核酸采样机构负责做好采样对象信息核实和采样人员登记,检测机构和采样人员为不具备申请条件人员采样的,按照“谁采样、谁负责”的原则由采样机构和采样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配合工作、不听劝阻,干扰、阻挠采样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核酸检测预约申请流程公众号二维码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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