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我州已经完成了整改,根据《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主要涉及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应于2019年10月完工)。
二、整改要求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增加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力争文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其他县城超过80%。
责任单位: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将在2021年年底满库容的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等3座垃圾填埋场,做好封场准备,对生活垃圾进行跨区域调度;对将在2023年年底前满库容的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当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2.加快推进文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年底建成试运行。加快推进西畴县、广南县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审批备案工作,合理优化并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尽快建成投入运行。
3.跨地区协调垃圾焚烧处理资源。
三、整改情况
(一)认真做好满库容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工作要求,推进问题整改。2023年12月,完成《文山市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完成《西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马关县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项目立项等工作。文山市、西畴县、马关县3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工作已完成。
(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于2021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西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审批备案工作有序推进,已开展“三通一平”建设。
(三)积极协调生活垃圾焚烧跨地区处理。鼓励通过跨区域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目前,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富宁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文山市、西畴县、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2023年文山市、西畴县、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跨县域接收处理生活垃圾25.37万吨(含陈腐垃圾8.59万吨),其中:西畴县1.22万吨(2023年上半年)、麻栗坡县1.62万吨、马关县6.57万吨(含陈腐垃圾0.97万吨)、丘北县5.14万吨、富宁县10.82万吨(含陈腐垃圾7.62万吨)。
四、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各县(市)针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查自验。2024年1月9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州级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