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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1〕7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1﹞242号)和《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文自然资〔2021〕6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大全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结合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打非治违”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 以铝土矿、煤矿、铅、锌、钨、锡、金、砂石、页岩、高岭土、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等11种为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八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然保护区、重要矿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公路沿线、河流周边、城镇面山可视范围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群采群盗多发、屡禁不止的重点矿区、矿种;

(三)历年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

(四)违法违规开采砂石料行为和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假借土地整治、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盗采铝土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六)“非法小煤窑”、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七)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持过期勘查、开采许可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采矿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的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巡查发现、部门移送等违法点和线索,重点排查是否属于历年反复整治不彻底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重要城镇、城市面山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属于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排除安全隐患、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是否位于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周边;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排查清理发现的上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特别加强对11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理;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准确定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周边等敏感区域,以及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政策措施

(一)行政处罚类

1.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或者超越许可证范围采矿的,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2.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

5.对假借土地整治、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种植、养殖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盗采铝土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6.对砂石料、页岩砖厂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类型,处以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对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设置不规范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责令关闭。对责令整改未整改的,责令关闭未关闭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对擅自销售砂石料、扰乱市场秩序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要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二)刑事移交类

一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产品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我县目前特定矿种有钨、锡、锑),在禁止采矿区(以文山州矿产资源规划为准)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是因非法采矿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精准施策。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分别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履行第一监管责任。实行以乡(镇、场)为单元,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打击,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积极推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违法采矿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性质恶劣、规模较大、屡犯不改、社会影响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大力推动全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群策群防,综合整治。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场),要按照2020年3月24日下发的《马关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办通〔2020〕22号)文件要求,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抓好矿产资源的打非治违,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积极主动向县政府做好汇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严肃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特别是“非法小煤窑"'要坚决制止和取缔,并依法从严查处,做到“三撤出一毁闭”。坚持查事查人并重,对涉及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处理或移送,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应急、生态环境、林业林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排查巡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台账、卷宗归档等。对已查处、打击取缔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要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统筹协调推进。要把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与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

(五)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县监委要按照马办通〔2020〕22号文件要求,对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纵容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者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事实清、底数明,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禁止“以罚代法”,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干管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县级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要按照《马关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办通〔2020〕22号)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信息报送,按照本方案中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对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形成专报材料,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于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将季度(其中5月20日上报1- 5月数据)2021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摸排及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坤 7130633;邮箱:2682727683@qq.com)。

附件:2021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摸排及查处情况汇总表

【文字解读】马关县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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